医院性质
税种
具体情况
税率/征收方式
依据法规
新开爱尔眼科医院(一般情况)
增值税
一般涉及缴纳
-
-
印花税
需缴纳
不同合同类型有不同税率,如加工承揽合同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等
-
公立医院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免征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等
个人所得税
医务人员需缴纳,医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
新开小型盈利性眼科医院
企业所得税
需缴纳
-
-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在当地管理部门指导价格范围内免征
-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收入相关税收
按照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规定价格取得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制定的税收政策
非医疗服务收入相关税收
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
同上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土地)
免征
-
-
营利性医疗机构
营业税
提供医疗服务免征;提供其他劳务如出租设备、房产、土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依法应当缴纳
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土地)
无相关免税政策,按规定缴纳
-
-
医院性质 |
税种 |
具体情况 |
税率/征收方式 |
依据法规 |
新开爱尔眼科医院(一般情况) |
增值税 |
一般涉及缴纳 |
- |
- |
城建税 |
需缴纳 |
- |
- |
教育费附加 |
需缴纳 |
- |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需缴纳 |
- |
- |
企业所得税 |
需缴纳 |
- |
- |
工资薪金个税 |
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 |
- |
印花税 |
需缴纳 |
不同合同类型有不同税率,如加工承揽合同0.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等 |
- |
残保金 |
需缴纳 |
- |
- |
工会经费 |
需缴纳 |
- |
- |
公立医院 |
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免征 |
-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等 |
个人所得税 |
医务人员需缴纳,医院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
- |
- |
新开小型盈利性眼科医院 |
企业所得税 |
需缴纳 |
- |
- |
增值税,税金及附加 |
在当地管理部门指导价格范围内免征 |
- |
- |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
医疗服务收入相关税收 |
按照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规定价格取得的不得享受此政策 |
-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制定的税收政策 |
非医疗服务收入相关税收 |
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
- |
同上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土地) |
免征 |
- |
- |
营利性医疗机构 |
营业税 |
提供医疗服务免征;提供其他劳务如出租设备、房产、土地,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依法应当缴纳 |
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土地) |
无相关免税政策,按规定缴纳 |
- |
- |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评价年度
纳税信用等级
621202316087325
陇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东江税务分局
2019
A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主管税务机关 |
评价年度 |
纳税信用等级 |
621202316087325 |
陇南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
税务总局陇南市武都区税务局东江税务分局 |
2019 |
A |
公立非盈利性质医院,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销售眼镜提供诊疗服务
免征增值税
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为眼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
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免征营业税
特殊情况 |
税收政策 |
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 |
一般可以免征增值税 |
公立非盈利性质医院,且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规定,销售眼镜提供诊疗服务 |
免征增值税 |
浙益眼科诊疗中心为眼科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 |
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免征营业税 |
术语解释:
1. 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定程序设立的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卫生机构的总称。
2.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和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等。
3. 营利性医疗机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医疗机构,其运营主要是为了获取利润。
4.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5. 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
6.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专项附加费,主要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
7.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8. 工资薪金个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种,是对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征收的税。
9.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10. 残保金: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11.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
12.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目前已全面实行营改增。
13.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4.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

备注:文中提及的税收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相关法规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实际纳税情况应以新的税收法规和政策为准。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各眼科医院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及时与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确认。例如,对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增值税以及公立非盈利医院销售眼镜提供诊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来适用。同时,不同地区可能在税收征收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各医院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履行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