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申请材料
床位
科室设置
人员
房屋
设备
管理
资质条件
办理流程
其他要求
民营眼科医院
设置申请书(申明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其他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证明材料、县或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体检表、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个人工作简历,离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同意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交租赁协议)
床位总数20张至79张(含日间观察床)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眼科、急救室;医技科室:至少设有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等部门
开展白内障、青光眼等专业的,至少有1名与开展专业相适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医护比至少达到1:1;至少有1名从事眼科专业护理3年及以上的护士;与设置的医技科室相适应的卫生技术人员;配备医疗质量与安全、医院感染管理、病案(统计)的专兼职人员
(1)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2)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不含日间观察床);(3)设置日间观察床的,床间距不少于0.8米;(4)治疗室、手术室、检查室等每个房间需独立;(5)总建筑面积应当符合医院业务需要
基本设备:眼压计、视野仪、专科检查台、视力表、检眼镜、裂隙灯、验光仪、眼科B型超声诊断仪、紫外线灯、高压灭菌设备以及其他与所开展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设备;病房每床单元设备同一级综合医院;配置通讯、计算机等设备并装备与开展诊疗服务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1)建立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施行由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3)临床、检验、影像等科室取得《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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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门诊部
场所的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场所业主同意作为医疗用房的书面意见,房产证复印件;二次消防:消防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意见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回执等;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消毒物品的处理情况;设置X光室的门诊部,需提交X光室的检测验收情况(以上所有证件提供正本的复印件2份并加盖公章,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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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急救室、诊室、治疗室、药房、检查室等功能室,不设眼科二级科目,不设住院床位
(一)不超过2名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10年以上眼科执业经历并具有眼科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二)不超过2名眼科执业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三)不超过2名药房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备师级以上技术职称
(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二)各功能室必须独立
(一)基本设备:视力表、裂隙灯、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快速消毒炉;(二)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三)有与开展的诊疗服务相适应的其它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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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要求:1、医疗机构的医生,必须有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如果机构主要负责人符合科室负责人的要求,也可以为同一人;2、主要负责人医生大致要求相关专业执业满十年以上,近年内未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3、至少有1名具备3年以上眼科工作经历并具有护师以上职称
眼科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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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等功能室,无眼科二级专业,无住院床位
不超过2名执业医师,执业范围为眼科,主治眼科医师以上职称;配置相应诊疗项目的卫生技术人员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每个功能室都必须独立
基本设备:视力表、裂隙灯、眼镜检查、眼压计、验光仪、镜片箱、三面镜、房角镜、前置镜、紫外线灯;应该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有其他设备适用于开展的诊疗服务;如果提供眼镜、隐形眼镜、角膜塑形镜等配镜服务,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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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拟申办机构所在区域的“诊所备案(报备)”业务,并提出网上申请,如需邮政快递送证服务,网上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收件人相关信息
(一)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三)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场所和设施需符合卫生、安全等相关标准;建立完善的医疗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若接受医疗保险支付,需与相关医疗保险机构合作;熟悉并遵守所在地区或的法规;可能需向当地商务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许可;从业人员需接受相关培训;建立患者信息的隐私保护制度;制定有效的市场推广计划
术语解释: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一种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在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前,向原设置审批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执业登记手续,审核合格者可领取此证。
- 医疗机构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证明医疗机构在质量管理方面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有助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许可证》:是临床、检验、影像等科室开展相关业务的许可证明,确保科室设置符合规范和要求。
-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医学领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通常包括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等,是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标志。
- 医护比:指的是医院中医生和护士的数量比例,合理的医护比有助于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备注:
- 不同地区对于开办眼科相关医疗机构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 申请设置民营眼科医院、门诊部、诊所等,都需要遵守关于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约需14个工作日,由医疗管理局审查。